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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费用税务检查指引

  摘要:费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各项费用的会计记录,是否始终依照公正的会计标准正确处理,并应查明有关费用计算的真实性、确切性和时间归属的适当性。

引言:

  费用检查指对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损耗的审查,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期间费用。

  费用检查范围颇广,涉及到销售成本、销售费用、一般行政管理费用和营业外费用等项费用。这些费用均应在会计记录上得到反映。因此,费用检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各项费用的会计记录,是否始终依照公正的会计标准正确处理,并应查明有关费用计算的真实性、确切性和时间归属的适当性。

成本费用审计指南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成本费用核算的监督,提高审税务监管作质量和效率,特拟定本指南。

  第二条 本指南所称成本费用,是指企业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补偿性耗费,包括产品销售成本、经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及其他相关损失、支出等。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成本费用检查,是指对投资中心、利润中心和成本费用中心发生的成本费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规性进行的监督。

  第四条 成本费用检查目的:

  (一) 监督检查各中心在经营管理活动中遵守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有关成本管理规定,维护财经纪律;

  (二) 检查各项费用开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监督各中心增收节支,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计划),为合理考核各中心经营管理业绩打下基础;

  (三) 监督各中心按规定核算成本和费用,正确计算商品成本,降低消耗,防止和纠正铺张浪费行为和各种错弊,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

  第五条 成本费用的检查目标:

  (一) 确定成本费用的记录是否完整;

  (二) 确定成本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科学;

  (三) 确定成本与收入是否配比;

  (四) 评价成本费用的发生是否遵循增收节支原则;

  (五) 确定成本费用在会计报表上的披露是否恰当。

  第六条 成本费用开支的审计应依据的具体任务、具体目标,并结合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测试,选择适当程序搜集证据,进行实质性检查、核实、评价与监督。

  第七条 商品销售成本的主要检查程序

  (一) 获取或编制商品销售收入成本毛利明细表,与相关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二) 分析比较本期间与上年度同期间商品销售成本总额,以及本期间各月份的商品销售成本金额,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三) 结合存货的审查,核对除企业自用商品等外的商品发出数额是否与销售成本基本一致,并检查其是否与销售收入配比;

  (四) 检查销售成本帐户中重大调整事项(如销售退回、委托代销商品)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五) 分析销售成本、毛利等实绩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六) 验明商品销售成本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

  (七)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计程序。

  第八条 营销费用主要检查程序

  (一) 获取或编制经营费用(销售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二) 将本期间经营费用(销售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进行比较,

  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三) 分析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经营费用(销售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经营费用(销售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五) 验明经营费用(销售费用)是否已在会计报表上适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

  (六)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检查程序。

  第九条 管理费用的主要检查程序

  (一) 获取或编制管理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二) 将本期间管理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管理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三) 分析管理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管理费用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管理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五) 验明管理费用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是否作了适当分析与说明以满足内部管理需要;

  (六) 财务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之审检查程序。

  第十条 财务费用主要检查程序

  (一) 获取或编制财务费用明细表,检查其明细项目的设置是否符合规定的核算内容与范围,并与明细帐和总帐核对相符;

  (二) 将本期间财务费用与上年度同期间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并将本期间各个月份的财务费用进行比较,如有重大波动和异常情况应查明原因;

  (三) 分析财务费用各项明细支出与预算差异情况,评价预算(计划)执行情况;

  (四) 选择重要或异常的利息费用等项目,检查其原始凭证是否合法,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必要时,对财务费用实施截止日测试,检查有无跨期入帐的现象,对于重大跨期项目,应作必要调整;

  (五) 审查汇兑损益项目,检查汇兑损益计算方法是否正确,核对所用汇率是否正确,对于从筹建期间汇兑损益转入的,应查明其摊销方法在前后期是否保持一致,摊销金额是否正确;

  (六) 验明财务费用是否已在损益表上恰当披露;

  (七) 财务审计部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的其他必要检查程序。

  第十一条 成本费用检查重点

  (一) 成本费用界限检查

  1. 审查划清筹建期间的费用与投产后支出的界限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有两类,一类是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包括基建工程支出),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另一类是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财务费用等开办费,应从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和部分营业)的次月起,一般按照不超过5 年的期限平均摊入管理费用,投产后的支出应分别列作各类资产价值或期间费用。

  2. 审查划清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是支出所产生的效益仅与本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是支出的收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3. 审查划清本期费用和下期成本费用的界限

  各中心一般应按月结算成本费用,以满足管理阶层对成本费用控制的需要。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正确地核算成本费用,应分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凡是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都应计入本期成本费用;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应计入以后各期成本费用。对于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应按受益期的长短,分期进行摊配和预提,如实地反映成本费用水平,以正确计算利润。

  4. 审查划清商品成本费用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应按受益原则,审查各中心是否分清应由商品负担的费用与应由当期收入扣除的期间费用之间的界限。

  5. 审查划清成本费用与实行基金制的负债性支出的界限

  凡应在应付福利费中支付的消耗性的福利支出等,不能计入成本费用的支出,否则,就会重记、虚增成本费用,虚减利润。

  6. 审查划清成本费用支出和营业外支出的界限

  企业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各项耗费应计入成本费用支出,与企业经营管理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应计入营业外支出,营业外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

  7. 审查划清各种商品成本的界限

  商品品种规格往往不是单一的,为了反映和监督成本计算情况,保持不同商品成本的真实性,必须分别计算每一品种商品的成本。因此,对应由本期商品成本负担的生产费用,凡是能够直接确定应由某种商品负担的费用,要直接计入该种商品的成本;凡是与几种商品有关的费用,必须采用科学的分配方法,合理地分配计入各种商品成本。

  (二) 商品销售成本检查主要内容

  1.商品销售成本与商品销售收入计算口径一致性的审查。结转商品销售成本的商品品种、规格、批别、数量必须与计算商品销售收入的商品品种、规格、批别、数量应完全一致。审查时,通过将“商品销售成本”明细帐与“商品销售收入”

  明细帐核对,检查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 对已销售商品不记成本,只记收入,或只记成本,不记收入,违反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2) 把某些与销售业务无关的业务支出,随同商品销售成本一同结转,虚增销售成本;

  (3) 将其他业务成本误列为商品销售成本等。

  2. 销售成本计算结转真实性、正确性、科学性、合法性的审查。主要应查明:

  (1) 所用的成本结转方法是否适合经营的特点和管理需要,是否保持前后一致,有无违反一致性原则,人为地调节成本现象;

  (2) 采用估计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的,是否按照规定的成本计算期及时调节为实际成本,有无以估计成本代替实际成本,多计或少计销售成本的情况;

  (3) 采用分期收款支出方式销售商品的,其成本结转是否及时、正确。应注意检查按商品全部销售成本与全部销售收入的比率,计算结转已实现的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成本是否正确。

  (三) 运输费用审查

  1. 审查商品运输的合理性和效益性,采购商品的地点和运输路线是否恰当,有无为了照顾关系、接受好处而舍近求远、迂回运输等情况,运输工具和装载方式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况。是否合理,有无损失浪费的情况。

  2. 审查运输费计算是否正确,可采用抽查方法,找某项有代表性的运杂费进行审查,以测试其计算是否正确,并注意有无将代垫运输费等列入经营费用的情况。 (十五) 保险费的审查

  3. 根据保单,检查有无虚列保险费支出问题,或保险机构有无多计保险费问题;

  4. 调查保险业同一标的的保险费率,检查有无保险机构和企业有关人员勾结,多开保险费,然后返还给个人的问题。

  (四) 广告费审查

  1. 对于广告费不能单纯地从支出绝对数来评价,要着重审查其真实性和合理性,防止以广告费的名义掩盖不正当的开支,如将赞助费、捐助费、请客送礼、馈赠行贿等开支列为广告费;

  2. 应查明当年列支的广告费是否确属当年费用,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广告费列入当年费用。

  (五) 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经费的审查

  1. 审查其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得到切实执行,注意审查内部手续制度是否符合内控制度要求,应重点审查有关现金收付、商品管理以及与各内部单位的往来结算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发现问题,应深入追查;

  2. 审查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的经费开支是否真实、合规、合理。注意有无虚报冒领和损失浪费现象;

  3. 审查是否划清与其它费用的界限,有无把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的经费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项目,或把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的开支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的开支,转移到专设销售机构(办事处)经费中开支的情况等。

  (六) 仓储费审查

  1. 审查自有仓库的管理费用是否真实、正确、合规,有无将基本建设、超标准发放的劳保用品等不符合规定范围的支出列入仓储费报销;

  2. 审查委托其他单位仓储商品的仓储费用有无因计划不周而支付空仓费和超储费的情况;

  3. 审查租赁仓库费用计算是否正确,是否按合同规定执行。

  (七) 业务招待费审查

  1. 检查是否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比例计算列支业务招待费,有无多列支的情况,如有超过,应查明原因;

  2. 检查当期所列的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和范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超过规定标准和范围的情况;

  3. 审查所列业务招待费支出是否与业务经营有关,如发现存在与业务经营无关的支出,应查明具体用途,并作出记录;

  4. 对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应查明其是否确实发生,有无预提的现象,如发现有预提现象,应予冲回;

  5. 查明全年正常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总额,并审查其是否超过预算标准。

  (八) 修理费用审查

  1. 审查修理费用是否确实发生,其支出是否合规、合理;根据权责发生制和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查明计入当期成本的修理费数额是否正确、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费用的界限划分是否清楚等,防止修理费用的不均衡负担,导致成本费用和利润的虚增虚减,影响应交税金和利润,影响国家财政收入的情况发生。

  2. 对于某些支付给外单位或外包工的修理费,审查时也应予以特别的重视,包括价格是否合理,修理用工是否真实、正确、合理等等,都要一一审查。

  (九) 备品配件和机物料消耗的审查

  备品配件和机物料消耗是指为维修和维护设备等固定资产所消耗的各种材料配件,但不包括劳动保护用材料。审查时主要应注意其开支是否真实、合规、合理,有无把非修理、维护用材料、配件等开支计入该项目中。

  (十) 办公费审查

  对办公费用主要审查其开支的合规、合理性。检查时应注意审阅办公费用中的文具、印刷、邮电、办公用品等开支的原始凭证,视其发票或收据抬头是否为被审单位,其数量乘以单价是否等于金额;有无把企业工会或福利部门开支的费用混入成本费用项目的情况等。

  (十一) 差旅费审查

  1. 审查差旅费开支标准是否合规、合理,是否遵守经批准自行制定的有关规定。审查时如发现制定的差旅费开支标准与国家有关规定不相符的,应查明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整;

  2. 依据差旅费发生时的原始凭证及其“差旅费”明细帐目,审核差旅费发生的真实性,有无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的现象,有无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在差旅费中列支的情况等,审查差旅费开支是否确实属于开展经营活动有关人员因公外出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开支,有无以因公外出名义游山玩水,

  或是因私外出,而报销差旅费的问题。

  (十二) 劳动保护费审查

  1. 审查劳动保护费的实际发生情况,要注意检查发票是否经过领导或发放负责人签字,是否经领用人签字;

  2. 审查劳动保护用品是否按规定发放,有无因擅自提高标准、扩大发放范围而增加费用支出的现象。

  (十三) 租赁费审查

  对租赁费(不包括融资租赁费)应根据租赁合同、有关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查,检查的重点是:

  1. 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合理,合同附件、签订合同的手续是否齐全完备;

  2. 租金的确定是否合理、合规;

  3. 复核、验算租金的计算是否正确;

  4. 审查成本费用中列支的租赁费是否真实、正确,有无把租入固定资产,作为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有无把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的租赁费计入成本费用的情况等;

  5. 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是否按规定通过“递延资产”或“待摊费用”科目核算,摊销是否合规,有无未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摊销,任意多摊或少摊的情况。

  (十四) 工会经费审查

  1. 查明企业实际支付的企业职工工资额,复核按一定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额是否正确;

  2. 审查有无多提工会经费、多计费用和乱列支等现象。

  (十五) 职工教育经费审查

  审查职工教育经费主要应查明是否按规定比例提取,计算是否准确;开支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有被挪用于其他方面开支的现象。

  (十六) 劳动保险费审查

  1. 劳动保险费支出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有无超过标准、扩大范围的情况;

  2. 有无把劳动保险费计入商品成本或扩大开支项目的现象;

  3. 有无虚报、冒领、多报、重报或将已死亡职工的工资不除名,仍领取退休金等贪污舞弊行为。

  (十七) 董事会费审查

  1. 列支的董事会费是否真实、合理,如审核其费用发生时间与董事会决议中记录的开会时间是否相符;审核列支的董事会成员津贴、会议费、差旅费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等。

  2. 列支的董事会费用是否合法。

  (1) 审核董事会开会期间发生的费用内容是否合法,有无以董事会的名义列支其它不合理的开支;

  (2) 审核列支的董事成员津贴、差旅费是否具有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规定的

  发放标准是否符合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有无超标准、超范围的现象;

  (3) 审核列支的董事会会议费等,查明是否有以董事会名义支付的招待费、礼品

  费及其他属于业务招待性质的支出,如有应予调整。

  (十八) 土地使用税审查

  1. 审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等颁布的企业土地使用证书的有关规定内容,核实企业列支的土地使用税(费)是否真实、正确;

  2. 查明企业当年列支的土地使用税(费)是否确实属于当年费用,有无将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税(费)列为当年费用;

  3. 对未办理土地使用证书或虽以办理证书但当年未支付土地使用税(费)的应查明其是否按有关规定预提土地使用税(费),计入当年损益。

  (十九) 坏帐准备审查

  1. 计提坏帐准备金的应收帐款余额的真实、正确性;检查是否按国家规定的提取比例计提,有无提取的基数不真实、不正确,未按规定比例提取的现象;

  2. 审查发生坏帐冲抵坏帐准备金时,是否因为确实已经发生了坏帐损失的事实,有无冲抵坏帐准备金不真实、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况;

  3. 查明年末是否根据应收帐款余额调整了坏帐准备金帐面余额;

  4. 注意企业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实际收回原已转销的坏帐准备金时,是否及时入帐,并冲减管理费用,有无擅自用作小金库,甚至被贪污的现象等。

  (二十) 利息费用审查

  1. 审查利息支出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根据企业贷款情况,审查企业当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确实属于当年损益应负担的利息支出,当年度发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全部计入当年损益,有无按月(季)计提利息;有无季末、年末为调整盈亏而多预提或少预提利息的情况;有无将不属于商品流转借款范围的贷款

  利息列入财务费用的情况;

  2. 审查存款利息是否全部冲减了利息支出,有无转入其他项目或移作“小金库”的情况;

  3. 审查企业开办费、清算损益的利息开支以及应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价值的利息支出是否按规定未列入财务费用;

  4. 审查有无因计划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透支、罚息和加息情况;

  5. 审查银行加息罚息是否符合政策法规,有无乱加息、乱罚息的情况。

  (二十一) 汇兑损失审查

  审查汇兑损失,首先应了解外汇业务核算采用哪种方法,采用什么记帐汇率和如何计算帐面汇率,然后再深入进行检查。

  1. 查明企业列支的汇兑损益是否确已发生,即计算汇兑损益的外币债权、债务是否确实收回或偿还,调剂出售的外汇是否确实实现;

  2. 审核汇兑损益计算是否正确,主要审查外币存款帐户、外币债券债务及其他有关项目,并按采用的汇率折算政策、审核其方法是否前后一致,计息是否正确;

  3. 对经营初期发生的汇兑损益,尤其是外汇调剂、汇兑损失应查明汇兑损失发生的具体时间,审查有无为了延缓减税税期,而人为地将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失计入营业期汇兑损失的情况。

  (二十二) 其它费用审查

  1. 审查时将各月份的费用进行比较,对某些费用金额数字较大的月份,应对该月份的费用支出凭证进行重点审核;

  2. 认真审阅明细帐,并特别注意:

  (1) 对金额数字较大的费用开支内容不甚明确的,应追查到原始凭证,并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

  (2) 注意有无将应列入营业外支出的费用列入成本费用,或者将前期、下期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等。

  (二十三) 营业外支出审查

  1. 审查营业外支出各项目是否真实,各项支出是否真正发生。如对列支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要查明捐款款接受单位、捐款用途及金额、防止把非公益救济性质的各种赞助款项列入等;

  2. 审查营业外支出的范围和标准是否合规。主要应查明营业外支出与经营支出、基建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各项支出之间有无混淆。如将应由福利费开支的费用列入营业外支出,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支出列入营业外支出等情况。

  3. 审查营业外支出列支的金额是否真实、合规、正确。应审查固定资产、存货等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非常损失时,有无故意虚报损失数,或者将保险公司的赔款和责任人赔款也列入损失,有无因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而出售的回收残值未从损失中扣除等违纪行为。

  4. 审查需要报批的各项营业外支出的报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的审批程序等。

  第十二条 被检查单位必须向如实提供以下资料:

  (一) 有关成本费用的管理制度;

  (二) 成本费用预算(计划)等资料;

  (三) 有关成本费用的明细帐、总帐和有关明细表、会计报表等资料;

  (四) 有关成本费用开支的会计凭证及其助证资料;

  (五) 财务审计部认为需要的其他任何有助于查证的一切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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